2009年10月29日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
本指导原则已被推荐给ICH三方的管理当局采纳。
(2010年9月27日,对该附录进行修订-R1-增加了加拿大卫生部的可互换性声明)
前言
Q4B成果
2.1 分析方法
2.2 判定标准
附录实施时间
实施的考虑事项
4.1 总体考虑
4.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考虑
4.3 欧盟的考虑
4.4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考虑
4.5 加拿大卫生部的考虑
用于Q4B评价的参考文献
本附录是Q4B对药典附录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协调后的成果。
本文件由药典协调组(PDG)提出。
经Q4B专家工作组(EWG)审核,ICH指导委员会建议,欧洲药典附录2.2.31(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SDS-PAGE))、日本药典一般信息23(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和美国药典附录<1056>(生物技术相关文件 - 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中各自规定的分析方法在ICH区域中具有同等效力。
审核后的文本中未包括判定标准。
当本附录在某一地区实施时(进入ICH第五阶段的管理进程),即可在该地区使用。各地区的实施时间可以不同。
当申请者或生产企业将其现有方法变更为经Q4B审核并已实施的药典方法时(参见本附录第2.1节),应按照当地有关备案型变更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的变更说明、变更和/或事先的审批程序。
基于上述建议,并结合本附录的相关规定,可认为本附录第2.1节的中相关药典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是,不论该方法源自何处,FDA都可能会要求企业证明其所选方法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物料或产品的质量控制。
在欧盟,欧洲药典是强制执行的药品质量标准。基于上述互认声明,当符合本附录规定的条件时,在上市许可申请、再注册或变更申请中,欧盟药品管理当局允许申请者采用附录第2.1节所述其他药典相应方法,认为同样满足欧洲药典附录2.2.31的要求。
当符合本附录规定的条件时,本附录第2.1节中各药典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当本附录在日本实施时,MHLW将在通告中规定具体的实施要求。
在加拿大,当符合本附录规定的条件时,本附录第2.1节所述的相关药典具有同等效力。
5.1 PDG 5B阶段签发的文件:Japanese Pharmacopoeial Forum, Volume 9, number 1 (January 2000).
5.2 与本附录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相关的药典参考文献有:
5.2.1 European Pharmacopoeia (Ph. Eur.): 6th Edition (official in January 2008), Electrophoresis (reference 01/2008:20231);
5.2.2 Japanese Pharmacopoeia (JP): The JP General Information 23. SDS-Polyacrylamide Gel Electrophoresis as it appears in the Japanese Pharmacopoeia Fifteenth Edition (March 31, 2006, The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inisterial Notification No. 285);
5.2.3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 (USP): <1056> Biotechnology-derived Articles – Polyacrylamide Gel Electrophoresis official in USP 32, May 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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