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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贴膏剂

来源:四部   分类:通则   页码:22  
0122 贴膏剂
贴膏剂系指将原料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膏状物、涂布于背衬材料上供皮肤贴敷、可产生全身性或局部作用的一种薄片状制剂。 贴膏剂包括凝胶贴膏(原巴布膏剂或凝胶膏剂)和橡胶贴膏(原橡胶膏剂)。 凝胶贴膏 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亲水性基质混匀后涂布于背衬材料上制成的贴膏剂。常用基质有聚丙烯酸钠、羧甲纤维素钠、明胶、甘油和微粉硅胶等。 橡胶贴膏 系指原料药物与橡胶等基质混匀后涂布于背衬材料上制成的贴膏剂。橡胶膏剂的制备方法常用的有溶剂法和热压法。常用溶剂为汽油和正己烷,常用基质有橡胶、热塑性橡胶、松香、松香衍生物、凡士林、羊毛脂和氧化锌等。也可用其他适宜溶剂和基质。 贴膏剂常用的背衬材料有棉布、无纺布、纸等;常用的盖衬材料有防粘纸、塑料薄膜、铝箔-聚乙烯复合膜、硬质纱布等。 贴膏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贴膏剂根据需要可加入表面活性剂、乳化剂、保湿剂、抑菌剂或抗氧剂等。 二、贴膏剂的膏料应涂布均匀,膏面应光洁、色泽一致,贴膏剂应无脱膏、失黏现象;背衬面应平整、洁净、无漏膏现象。涂布中若使用有机溶剂的,必要时应检查残留溶剂。 三、采用乙醇等溶剂应在标签中注明过敏者慎用。 四、根据原料药物和制剂的特性,除来源于动、植物多组分且难以建立测定方法的贴膏剂外,贴膏剂的含量均匀度、释放度、黏附力等应符合要求。 五、除另有规定外,贴膏剂应密封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贴膏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含膏量】橡胶贴膏照第一法检查,凝胶贴膏照第二法检查。 第一法 取供试品2片(每片面积大于35c㎡的应切取35c㎡),除去盖衬,精密称定,置于有盖玻璃容器中,加适量有机溶剂(如三氯甲烷、乙醚等)浸渍,并时时振摇,待背衬与膏料分离后,将背衬取出,用上述溶剂洗涤至背衬无残附膏料,挥去溶剂,在105℃干燥30分钟,移至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减失重量即为膏重,按标示面积换算成100c㎡的含膏量,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 第二法 取供试品1片,除去盖衬,精密称定,置烧杯中,加适量水,加热煮沸至背衬与膏体分离后,将背衬取出,用水洗涤至背衬无残留膏体,晾干,在105℃干燥30分钟,移至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减失重量即为膏重,按标示面积换算成100c㎡的含膏量,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 【耐热性】除另有规定外,橡胶贴膏取供试品2片,除去盖衬,在60℃加热2小时,放冷后,背衬应无渗油现象;膏面应有光泽,用手指触试应仍有黏性。 【赋形性】取凝胶贴膏供试品1片,置37℃、相对湿度64%的恒温恒湿箱中30分钟,取出,用夹子将供试品固定在一平整钢板上,钢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为60°,放置24小时,膏面应无流淌现象。 【黏附力】除另有规定外,凝胶贴膏照黏附力测定法(通则0952第一法)测定、橡胶贴膏照黏附力测定法(通则0952第二法)测定,均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 【含量均匀度】除另有规定外,凝胶贴膏(除来源于动、植物多组分且难以建立测定方法的凝胶贴膏外)照含量均匀度检查法(通则0941)测定,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凝胶贴膏应符合规定,橡胶贴膏每10c㎡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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