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Pishang Huahenyong Shuyi Huoyimiao Plague Vaccine (Live) for Percutaneous Scarification 本品系用鼠疫杆菌的弱毒菌株经培养后收集菌体,加入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鼠疫。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采用鼠疫杆菌弱毒菌株EV株。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至疫苗生产,传代应不超过3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2.1.4.1 培养特性 在琼脂平皿上,35~37℃培养44~48小时之菌落应为粗糙型,在肉汤培养基的液面有薄菌膜,管底有沉淀物,肉汤透明。 2.1.4.2 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阴性杆菌。 2.1.4.3 生化反应 发酵葡萄糖,产酸不产气;石蕊牛乳轻度变红;在甘油培养基内不产酸不产气(通则3605)。 2.1.4.4 噬菌体裂解试验 将EV菌种涂于琼脂平皿上,加入106以上的鼠疫噬菌体1滴,于28℃培养44~48小时,噬菌体流过处应无本菌生长。 2.1.4.5 特异性毒性试验 选用体重300~400g豚鼠3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1.2×1010(于28~30℃培养44~48小时)的培养物。在注射后第6天解剖1只,第21天解剖2只。肉眼检查注射部位、脾、肝和肺,并用脾、肝、肺及心血进行培养,其中心血和肺经培养应无本菌生长。肉眼检查病变,注射部位可见充血,浸润变为脓疡,肝和脾可有丘疹状结节,肺部不应有鼠疫特异病变为合格。肺部如有显著病变时,应用同数量豚鼠复试,若仍有显著病变时,菌种应废弃。 2.1.4.6 免疫力试验 选用体重200~250g的豚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7.0×105(于28~30℃培养44~48小时)的培养物,于20~25天后进行攻击,每只皮下感染鼠疫强毒菌200MLD。同时用3组豚鼠作对照,每组3只,各组豚鼠分别皮下注射0.5MLD、1MLD及2MLD的毒菌。免疫组及对照组至少观察25天。免疫动物存活不少于8只;而对照动物注射0.5MLD部分死亡,注射1MLD或2MLD全部死亡时,免疫力试验为合格。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以下。 2.2 原液 2.2.1 生产用种子 2.2.1.1 第1代菌种 将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接种于厚金格尔琼脂培养基上,于28~30℃培养44~48小时为第1代,置2~8℃保存可使用15天。 2.2.1.2 第2代菌种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第1代菌种洗下,接种足够量的种子瓶,于28~30℃培养44~48小时为第2代,培养物经纯菌检查合格后,弃去凝固水,用无菌生理氯化钠溶液制成菌悬液。由此制备适宜数量的生产用种子。 2.2.1.3 第3代菌种 在第2代菌种不够的情况下,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第2代菌种洗下,接种足够量的种子瓶,于28~30℃培养44~48小时为第3代,培养物经纯菌检查合格后,弃去凝固水,用无菌生理氯化钠溶液制成菌悬液。由此制备适宜数量的生产用种子。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厚金格尔琼脂培养基(pH6.8~7.2)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3 接种和培养 将第2代或第3代生产用种子接种在生产用培养基上,于28~30℃培养44~48小时后,逐瓶检查,有杂菌者废弃。 2.2.4 收获 用由蔗糖、明胶、硫脲、谷氨酸钠及尿素组成的稳定剂洗下菌苔(洗菌前弃去凝固水)或将菌苔刮入上述稳定剂内即为收获液,收获液进行纯菌检查,合格者合并制成原液。收获液和原液置2~8℃保存。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根据3.1.2项测定的原液浓度,用稳定剂稀释至每1ml含菌 1.6×1010。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与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干,可真空封口,亦可充氮封口。 2.4.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10次人用剂量),含菌 8.0×109;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1.0ml(20次人用剂量),含1.6×1010。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2.0×108。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纯菌检查 按通则1101方法做纯菌检查,生长物做涂片镜检,应符合鼠疫EV菌株特征,不得有杂菌。 3.1.2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或其他方法测定浓度。 3.2 半成品检定 纯菌检查 按3.1.1项进行。 3.3 成品检定 除装量差异和水分测定外,按标示量加入氯化钠注射液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2.1.4.4项进行。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生理氯化钠溶液后,应在半分钟内复溶,并呈均匀悬液。 3.3.2.2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3 水分 应不高于3.0% (通则0832)。 3.3.4 纯菌检查 3.3.4.1 按3.1.1项进行。 3.3.4.2 噬菌体裂解试验 取一支待检疫苗,加入0.5ml生理盐水复溶,取复溶菌液120μl与120μl鼠疫噬菌体在1.5mlEP管中混合,接种2个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每个平皿接种100μl。用 L型玻璃棒均匀涂抹后分别置20~25℃、30~35℃培养观察44~48小时,无杂菌生长判为合格。 3.3.5 菌落和菌形检查 应呈典型粗糙型菌落,涂片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杆菌。 3.3.6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测定,每1次人用剂量含菌数不高于9.5×108。 3.3.7 活菌数测定 取本品3瓶,混匀并稀释至菌数为1.0×103/ml,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接种0.1ml。均匀涂抹后置28~30℃培养2~3天。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2.0×108。 3.3.8 效力测定 取每5批疫苗中的首批进行效力测定。用体重250~300g豚鼠10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5.0×107,注射后20~25天以200MLD的鼠疫毒菌进行皮下攻击。同时有3组豚鼠作对照,每组3只,分别于各组豚鼠皮下注射0.5MLD、1MLD和2MLD。各组动物于注射后,观察25天。免疫动物存活不少于8只;而对照组动物注射0.5MLD部分死亡,注射1MLD或2MLD全部死亡时,效力测定为合格。 3.3.9 特异性毒性检查 取体重250~350g豚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含菌1.2×1010的本品,第6天称体重,体重减轻应不超过20%,并取其中1只解剖,另1只观察到21天解剖。检查项目及要求同2.1.4.5项。 4 稀释剂 稀释剂为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氯化钠注射液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5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 英文名称:Plague Vaccine (Live) for Percutaneous Scarification 汉语拼音:Pishang Huahenyong Shuyi 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鼠疫杆菌弱毒菌株经培养后收集菌体,加入稳定剂冻干制成。为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为均匀悬液。 有效成分:鼠疫弱毒株活菌体。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疫苗稀释剂:氯化钠注射液。 【接种对象】 疫区或通过疫区的人员。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 (10次人用剂量),含菌8.0×109;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1.0ml(20次人用剂量),含菌1.6×1010。每1次人用剂量活菌数不低于2.0×108。 【免疫程序和剂量】 (1)按标示量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每瓶20次人用剂量者加入1.0ml,10次人用剂量者加入0.5ml,复溶后的疫苗应在1小时内用完。 (2)在上臂外侧三角肌上部附着处皮上划痕接种。在接种部位上滴加疫苗,每1次人用剂量0.05ml。用消毒针划成“井”字,划痕长度约1~1.5cm,应以划破表皮稍见血迹为宜。划痕处用针涂压10余次,使菌液充分进入划痕内。接种后局部应裸露至少5分钟。 (3)14周岁以下儿童,疫苗滴于两处划2个“井” 字,14周岁以上者疫苗滴于三处划3个“井”字。“井” 字间隔2~3cm。 (4)接种人员每年应免疫1次。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轻、中度反应,多数情况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罕见不良反应: 严重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极罕见不良反应: 淋巴结肿大,血管神经性水肿。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妊娠期或6个月内的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皮上划痕用,严禁注射! (2)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痫史者、过敏体质者、6个月以上的哺乳期妇女。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开启疫苗瓶和接种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8)消毒皮肤只可用酒精,不可用碘酒,并在酒精挥发后再行接种。 (9)本品与抗生素同时应用时可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10)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2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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