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品的微生物污染可能会导致其疗效降低,甚至完全失去治疗活性,并对患者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药品生产、贮存和销售过程中,需严格执行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保证药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生物负载处于较低的水平。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不同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1~表4。
1.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1。
表1 非无菌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品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注:①化学药品制剂和生物制品制剂若含有未经提取的动植物来源的成分及矿物质,还不得检出沙门菌(10g或10ml)。
②特殊品种如透皮贴剂等,可采用贴为单位,限度标准以贴计。
2.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2。
表2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3.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3。
表3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4.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4。
表4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注:*未做统一规定。
5.有兼用途径的制剂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用于手术、严重烧伤、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6.除中药饮片外,非无菌产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检查;非无菌产品的控制菌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检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标准解释如下:
101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20;
102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200;
103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2000;
3×103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6000;
依此类推。
中药饮片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及控制菌检查照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通则1108)检查;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标准解释如下:
101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50;
102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500;
103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5000;
104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50000;
依此类推。
7.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对于控制某些药品的微生物质量可能并不全面,因此,对于原料、辅料及某些特定的制剂,根据原辅料及其制剂的特性和用途、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可能还需检查其他具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8.除本限度标准所列的控制菌外,若检出其他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药品的给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其危害不同;
药品的特性:药品是否会促进微生物生长,是否有足够的抑制微生物生长能力;
药品的使用方法;
用药人群:用药人群不同,如新生儿、婴幼儿及体弱者,风险可能不同;
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和甾体类固醇激素等药品的情况;
存在疾病、伤残和器官损伤;等等。
必要时,应由经过微生物学和微生物数据分析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上述相关因素的风险评估。
9.评估原辅料微生物质量,应考虑原辅料和相应制剂的生产工艺、现有的检测技术、进行控制的必要性和满足所需质量要求原辅料的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