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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四部

0186 膏药

0186 膏药

膏药系指饮片、食用植物油与红丹(铅丹)或官粉(铅粉)炼制成膏料,摊涂于裱背材料上制成的供皮肤贴敷的外用制剂。前者称为黑膏药,后者称为白膏药。

膏药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饮片应适当碎断,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加食用植物油炸枯;质地轻泡不耐油炸的饮片,宜待其他饮片炸至枯黄后再加入。含挥发性成分的饮片、矿物药以及贵重药应研成细粉,于摊涂前加入,温度应不超过70℃。

二、制备用红丹、官粉均应干燥、无吸潮结块。

三、炸过药的油炼至“滴水成珠”,加入红丹或官粉,搅拌使充分混合,喷淋清水,膏药成坨,置清水中浸渍。

四、膏药的膏体应油润细腻、光亮、老嫩适度、摊涂均匀、无飞边缺口,加温后能粘贴于皮肤上且不移动。黑膏药应乌黑、无红斑;白膏药应无白点。

五、膏药通常由膏体、裱背层及覆盖于膏体表面的盖衬层组成。常用的裱背层有棉布、无纺布、胶布(带)等;常用的盖衬材料有无纺布、离型纸、聚乙烯盖膜等。

六、除另有规定外,膏药应密闭,置阴凉处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膏药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软化点】照膏药软化点测定法(通则2102)测定,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有关规定。

【重量差异】

第一法 取供试品5张,分别称定每张总重量,剪取单位面积(cm2)的裱背,称定重量,换算出裱背重量,总重量减去裱背重量,即为膏药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第二法 取供试品5张,除去盖衬层,称定每张总重量后,通过剥离或适当方法处理,如环己烷擦拭、洗涤等,除尽膏体,挥干溶剂,称取裱背重量,总重量减去裱背重量,即为膏药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第三法 取供试品5张,直接剥离膏体或冷冻10分钟后剥离膏体,精密称定,即为膏药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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